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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邑县康复中心「江苏疫情最新消息」

时间:2023-08-02 08:40:51 来源:搜狐

各镇人民政府、平邑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县直有关单位:

2月18日,县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91号文件下发了《关于转发<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>的通知》,为规范办理流程,结合省市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,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。

一、明确申请范围

具有平邑县户籍且在平邑县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,非平邑县户籍但生活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、小区能够证明长期生活、工作在平邑的人员。

二、明确申报条件

卫健、公安、房管及各镇(街道、开发区)要对辖区内密接者、湖北返回人员、无相关证明材料需要隔离的人员建档立库。在严格按照第91号文办理条件的基础上,明确四种不允许办理情况:

(一)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阳性无症状感染者,未治愈的或出院后观察未满28天的。

(二)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,未解除医学观察的,或解除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;

(三)自外省市返回平邑县未满14天的;

(四)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,隔离期未满14天的。

三、明确审核主体

按照“谁申报、谁承诺”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分类审核。村(社区)由所属镇(街道、开发区)进行审核办理。县城内住宅小区: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办理;单位家属院小区由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办理;没有物业、无人管理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平邑街道、开发区(或指定村、社区)审核办理;暂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,待治愈结束或隔离期满后,确需办理的由县疾控中心审核办理。

四、明确审批流程

申报表可在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。也可点击文章下方“阅读原文”下载。

五、编号

所有发放的健康通行卡按照要求编号,编号统一手写在健康通行卡“2020年 月 日”上方的位置。

编号格式为:1.镇(街道、开发区)发放的格式为“PYXX(镇街、开发区编号见附件1)-XXX(村、社区编号)-XXXX(发放序号),例如“PY01-001-0001”为平邑街道城中社区1号”;2.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的格式为“PYZF-XXX(小区编号由住房保障中心提供)-XXXX(发放序号),例如“PYZF-001-0001”为平邑县美丽园小区1号”。

各家属院小区编号由住房保障中心发放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各镇(街道、开发区)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通行卡办理登记工作,本着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,明确专人负责,严格审批程序,加快办理进度,规范建立台账,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。村(社区)、小区防控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健康通行卡办理的审核把关责任,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各镇(街道、开发区)、各有关单位每天下午5:00前要将本辖区、本单位的健康通行卡发放台帐(电子版)报县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协同(账号:平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),每周周五下午5:00前将本周的台帐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后报县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。

全省范围内对持《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》人员一律予以通行,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。离鲁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。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,本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。

申请表、通行卡样式请参加第91号文件。通行卡请各镇街、各有关单位自行印制。(通行卡彩色打印)

附件:

镇街、开发区编号健康通行卡发放台账

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

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
2020年2月19日

附件1:

附件2

县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91号

《关于转发<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>的通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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